湖州长兴国际大酒店法拍,约2亿挂牌,总建近6万m²。
6月14日,阿里拍卖网挂出《湖州市长兴县雉城太湖大道1号国际大酒店房地产及不可拆除移动的装饰装修整体带租》的拍卖公告,起拍价为199205600元,总建筑面积为59227.77m²。

据公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5日10时至2024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标的物:湖州市长兴县雉城太湖大道1号国际大酒店房地产及不可拆除移动的装饰装修整体带租。

(大致位置)
起拍价:199205600元,保证金:1995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标的物)
1、房屋坐落:雉城104国道东侧环城北路北侧,产权证号:房权证长字第00074872号,建筑面积:119.18+900.49平方米,设计用途:非住宅;2、房屋坐落:雉城环城东路与太湖大道交叉口,产权证号:房权证长字第00074873号,建筑面积:862.69平方米,设计用途:非住宅;3、房屋坐落:雉城环城东路与太湖大道交叉口,产权证号:房权证长字第00074874号,建筑面积:1154.72平方米,设计用途:非住宅;4、房屋坐落:雉城环城东路与太湖大道交叉口,产权证号:房权证长字第00074875号,建筑面积:1154.72方米,设计用途:非住宅;
(标的物)
5、房屋坐落:雉城太湖大道1#国际大酒店,产权证号:房权证长字第00074876号,建筑面积:37167.96平方米,设计用途:非住宅;6、房屋坐落:雉城镇太湖大道1号,土地证号:长土国用(2008)第1-5825号,地类(用途):餐饮旅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2595.94平方米,终止日期:2041年6月26日;7、房屋坐落:雉城镇104国道东侧国际大酒店北侧3-5层,土地证号:长土国用(2008)第1-5826号,地类(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723.15平方米,终止日期:2043年8月20日;8、房屋坐落:雉城镇104国道东侧,土地证号:长土国用(2008)第1-6599号,地类(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4548.92平方米,终止日期:2043年8月20日。1.本次拍卖系5个独立产权的房地产整体拍卖,部分独立产权房地产可能存在被分割、打通,产权界址与现状不同的情形。2.本次拍卖系带租拍卖,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实地走访并与申请执行人员工柯先生(联系方式13806831599)全面了解上述房地产的租赁关系与事实,租赁大致情况可参考附件租赁合同(仅作为参考,本院不保证相应数据的准确性,以竞买人实地了解情况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向实际承租人及申请执行人员工柯先生核实确认),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上述房地产上存在的全部租赁关系与事实,竞买成交后非因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他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已存在的租赁关系与事实,竞买人承继被执行人作为出租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以竞买人竞买成交后缴清全部拍卖款的时间作为交割节点),相关的租赁关系交接及租金、押金结算手续由竞买人自行与被执行人、承租人协商解决,金额及收缴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被执行人及商户确认核实。3.因租赁关系产生的纠纷,由竞买人自行解决,本院不负责处理。
(标的物)
4.上述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坐落不同,评估以二者属同一地址为前提,是否为同一地址且是否影响房地产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核实,相应的风险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上述房地产未租赁部分系被执行人自行经营使用,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现状进行拍卖故尚未腾空,被执行人承诺于拍卖成交后90日内自行腾空,届期仍未腾空的本院将依法强制腾空。腾空后的室内遗留物品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拆卸、搬运、清理等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6.拍卖期间上述房地产均正常经营使用,房地产现状以拍卖腾空后交付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现场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房产评估报告中的现场图片及向买受人所展示的视听资料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