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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有人买了15套房,想退房?结果……

发布于2023-06-09 分类:湖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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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州法院公布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王某购买了长兴晓荷江南二期15套商品房,以质量问题要求退房,开发商未按约定退还全部房款,后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案件具体内容如下:


▶ 案情简介:
王某与湖州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购买晓荷江南二期15套商品房,交易价格为备案价的64%近3500万元,并以备案价的85%办理网签备案。上述合同订立8个月后,双方以质量存在问题为由,约定将该15套商品房以网签备案价予以退回,并约定逾期支付退房款,湖州某置业公司需按未付金额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因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全部退房款,王某诉至法院。湖州中院结合双方认可协商之初系为获取借款、买房退房存在多处不合常理之处、参与购退房相关人员作为出借人前期有较多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及大部分购房款来源于湖州某置业公司在先归还王某丈夫吴某的借款等事实,综合认定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是民间借贷,否认其商品房销售及退房的合法效力,并驳回王某的起诉,解除对于案涉项目的土地查封。

▶ 典型意义:
本案所涉项目系涉强制停贷风险的楼盘,资金出借方为保障出借资金的安全性,通过虚构购房、退房关系的方式,隐藏真实的借款关系,并在无法获得退房款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对于此类案件,应着重审查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准确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系统全面的审查,本案适用民法典关于虚假意思表示的规定,认定双方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并判定所涉购房、退房相关协议均为无效,据此驳回王某的起诉。当地党委政府依生效裁判注销网签备案购房合同,通过转售注销后的商品房融入近3000万复建资金,保障楼盘项目的复建推进,有效化解项目强制停贷风险。


来源: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开发企业公布为准。本稿件为南太湖独家原创稿件,版权所有,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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